主观

甲公司2000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39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3%。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 按税后利润的10%和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3)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万元。

 (4) 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0万元。

 要求:

 (1) 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 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会计分录。

 (3) 编制甲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4) 编制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5) 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

 (除“所得税”和“应付股利”科目外。其他科目均需要写出二级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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