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2008年6月份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6月2日,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l 600件,标价总额为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为了促销,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5%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已发出商品,并向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

  (2)6月l0日,因部分A商品的规格与合同不符,乙公司退回A商品800件。当日,甲公司按规定向乙公司开

(1)逐笔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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