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生产中所需w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和结转发出材料成本。2008年6月1日,w材料结存1 400千克,账面余额385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甲公司2008年6月份发生的有关w材料业务如下:
(1)6月3日,持银行汇票300万元购入w材料800千克,增值税擘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216万元,增值税额36.72万元,对方代垫包装费1.8万元,材料已验收人库,剩余票款退回并存入银行。
(2)6月6日,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购人
(1)编制甲公司第(1)至(4)项业务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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