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2006年8月1日,丁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 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0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更换监事的决议,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

 (2) 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职工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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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甲融资租赁公司(下称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花岗岩生产线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支付100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为了保证乙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丙公司所属的丁分公司在征得丙公司的口头同意后,与甲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在乙公司不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丁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001年12月,甲公司依约将采购的设备交付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依约开始向甲公司支付租金。

 2003年3月,甲公司获悉:乙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洽谈期间所提交的会计报表严重不实;隐瞒了逾期未还银行巨额贷款的事实;伪造了大量客户订单。甲公司随即与乙公司协商,并达成了进一步加强担保责任的协议,即:乙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厂房作抵押,作为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此,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乙公司将用于抵押的厂房的所有权证书交甲公司收存。

 2004年7月,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甲公司调查的情况显示:乙公司实际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在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可否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3)丁分公司是否应当向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4)如果乙公司破产,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厂房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

 (5)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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