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外贸企业2006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从工业企业收购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支付运杂费1000元;

 (2)从某厂(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化妆品B一批,取得普通发票,金额20000元;

 (3)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松香一批,取得普通发票,金额30000元,将其出口,FOB价 50000元;

 (4)半年前出口的化妆品A因质量问题成批退关,退关时海关对其征收了增值税22000元、关税30000元,未对其征收消费税。该批货物采购时不含税价款100000元,出口时 FOB价折合人民币150000元;

 (5)支付退关货物在境内的运杂费2000元,其中运输费1500元,搬运费500元,取得运输业发票;

 (6)将收购的化妆品出口,FOB价折人民币700000元;

 (7)转内销退运的部分化妆品,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80000元;

 (8)将化妆品B赠送上级企管部门。

 化妆品出口退税率13%,小规模购入松香出口退税率6%。假定上述相关需认证的发票均经过认证,要求计算:

 (1)该企业内销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2)该企业出口应退的增值税;

 (3)该企业退关和内销应纳的消费税;

 (4)该企业出口应退的消费税。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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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区建材商城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代理纳税事务,税务机关对A企业稽查时发现, 2003年会计账面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10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含招待费12万元,营业费用 3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40万元,财务费用20万元,从特区投资分红17万元,投资转让损失30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30万元,为通过政府部门支援灾区的捐款。

 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2000-1000+300-100-200-300-20+17-30-30=637万元;

 还有如下资料:

 (1)该企业用自己账面30万元成本的建材通过政府部门对贫困地区进行捐赠,直接冲转了库存商品,同类销售价格60万元(不含增值税);

 (2)企业当年接受现金捐赠200万元直接计入了资本公积并未做涉税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代理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调整情况为:

 招待费超支=12万元-2000×3‰+3万=3万元;

 捐赠超支=30-(637+30)×3%=30-20.01=9.99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637+3+9.99=649.99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招待费的超支数;

 (2)计算该企业对外捐赠的超限额数;

 (3)计算该企业计入当年损益的投资收益或损失数;

 (4)计算该企业接受捐赠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数;

 (5)计算该企业应补交的印花税;

 (6)计算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7)如果是税务稽查查出上述问题,请按征管法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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