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2000年设立的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总额4000万元。该企业2000年至2005年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500万元、300万元和800万元,均已按“两免三减”的规定缴纳了所得税。2006年6月注册会计师在咨询中对其前4年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核,发现以下业务未按规定纳入税务处理:

 (1)2002年将账面净值400万元的房屋,用于对外投资参与分红,经双方确认价值为 450万元。

 (2)2003年10月进行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金额350万元,其中含增值税43.59万元、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费50万元,已申请退还增值税43.59万元),符合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条件。

 (3)2004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200万元,该项土地使用权原值150万元,已摊销30万元,转让收入长期挂账未作相关处理;

 (4)2005年其他福利类费用实际支出60万元,已知在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为400万元。

 (提示: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0%,不考虑地方所得税)

 要求:分别计算并说明该外商投资企业2001年至2004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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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区建材商城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代理纳税事务,税务机关对A企业稽查时发现, 2003年会计账面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10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含招待费12万元,营业费用 3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40万元,财务费用20万元,从特区投资分红17万元,投资转让损失30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30万元,为通过政府部门支援灾区的捐款。

 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2000-1000+300-100-200-300-20+17-30-30=637万元;

 还有如下资料:

 (1)该企业用自己账面30万元成本的建材通过政府部门对贫困地区进行捐赠,直接冲转了库存商品,同类销售价格60万元(不含增值税);

 (2)企业当年接受现金捐赠200万元直接计入了资本公积并未做涉税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代理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调整情况为:

 招待费超支=12万元-2000×3‰+3万=3万元;

 捐赠超支=30-(637+30)×3%=30-20.01=9.99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637+3+9.99=649.99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招待费的超支数;

 (2)计算该企业对外捐赠的超限额数;

 (3)计算该企业计入当年损益的投资收益或损失数;

 (4)计算该企业接受捐赠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数;

 (5)计算该企业应补交的印花税;

 (6)计算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7)如果是税务稽查查出上述问题,请按征管法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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