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李某在市区投资办了A、B、C三家个人独资企业,三家企业经营情况如下:

 A企业为装修公司,有职工20人,年终决算前账面销售收入2000000元,利润-70000元,在其利润计算过程中的开支成本费用包括支出李某每月工资4000元;职工年工资总额216000元;并随之提取了工会经费、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支付外孙英语班学费 2000元;娱乐招待费20000元;支付报刊广告费8000元。年终决算时发现漏计收入 30000元自行进行了账务调整。(当地投资者费用和计税工资标准均为800元/人/月)

 B企业为咨询服务企业,因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征税的方法,确定其成本费用支出额为100000元,要求其按20%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

 C企业为中介服务所,因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征税的方法,确定其年收入总额为200000元,要求其按15%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

 要求:计算ABC三企业应纳税额及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市区建材商城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代理纳税事务,税务机关对A企业稽查时发现, 2003年会计账面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10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含招待费12万元,营业费用 3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40万元,财务费用20万元,从特区投资分红17万元,投资转让损失30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30万元,为通过政府部门支援灾区的捐款。

 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2000-1000+300-100-200-300-20+17-30-30=637万元;

 还有如下资料:

 (1)该企业用自己账面30万元成本的建材通过政府部门对贫困地区进行捐赠,直接冲转了库存商品,同类销售价格60万元(不含增值税);

 (2)企业当年接受现金捐赠200万元直接计入了资本公积并未做涉税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代理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调整情况为:

 招待费超支=12万元-2000×3‰+3万=3万元;

 捐赠超支=30-(637+30)×3%=30-20.01=9.99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637+3+9.99=649.99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招待费的超支数;

 (2)计算该企业对外捐赠的超限额数;

 (3)计算该企业计入当年损益的投资收益或损失数;

 (4)计算该企业接受捐赠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数;

 (5)计算该企业应补交的印花税;

 (6)计算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7)如果是税务稽查查出上述问题,请按征管法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忽略)

¥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