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孙女士参加了某旅游社组织的出国旅游团.在出国前.组团旅行社提醒大家旅游时注意安全.看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旅游团出国后第一站到达泰国.入住某三星级酒店.酒店大厅服务台的告示牌上用泰语、汉语和英文写着:“贵重物品请寄存前台.”而孙女士觉得还是自己保管比较方便.便回了房间.第二天.孙女士发现自己的纯金戒指和1万元现金不见了.她马上报告了领队.领队随即报告了酒店保卫处.可是几经调查仍无下落.于是孙女士要求该酒店赔偿其全部损失.理由是酒店有责任保护游客人身和财务的安全.根据有关知识.请回答孙女士能否得到该酒店的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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