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水利枢纽加固改造工程包括以下工程项目:①浅孔节制闸加固;②新建深孔节制闸;③新建一座船闸,主要内容包括:闸室、公路桥、新挖上、下游航道等;④上、下游围堰填筑;⑤上、下游围堰拆除。按工程施工需要,枢纽加固改造工程布置有混凝土拌和系统、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厂、预制构件厂、机修车间、地磅房、油料库、生活区、停车场等。

现拟对其进行招标,业主于2009年12月23日与某招标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该招标公司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编制招标方案;审核招标文件;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和评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

招标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配备了满足项目实施的各专业人员。

问题

1.根据有关规定,分析招标代理服务内容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指出正确做法。

2.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应配备哪些人员?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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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2日甲房地产公司就一住宅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乙建筑公司与其他5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乙建筑公司中标。2011年12月14日,甲房地产公司就该项工程建设向乙建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中载明:工程建筑面积为90000m2,中标价格为500万元人民币,要求于12月25日签订工程合同,12月28日开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乙建筑公司按甲房地产公司的要求提出,为抓紧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订工程合同。甲房地产公司同意了该意见。

随后乙建筑公司进入了施工现场,配合甲房地产公司在12月28日举行了项目的开工仪式。

但工程开工后,双方就因为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致而发生了争议,故没有正式签订合同。甲房地产公司要求乙建筑公司将工程中的一个专项工程分包给自己信赖的丙公司,而乙建筑公司以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必须分包而拒绝。2012年3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明确函告乙建筑公司: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

乙建筑公司将其诉至工程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乙建筑公司指出,甲房地产公司既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表明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要约已经承诺,签订合同是甲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义务。因此,乙建筑公司要求甲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96万元损失。但甲房地产公司辩称:虽然已发了中标通知书,但这个文件并无合同效力,且双方的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双方还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甲房地产公司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

问题

1.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2.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3.由于没有订立合同,双方都有一定损失,双方的损失应当如何承担?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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