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张三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张甲,二儿子张乙,女儿张丙。张乙在外地工作,张丙1994年出嫁。1999年,张三去世,留下房子6间。张甲与张乙各继承3间,张丙未提出继承。后张乙托张甲帮忙照看3间房,张甲表示同意,并一并使用该房。后张甲在其儿子结 婚时对这3间房进行了维修,交由儿子使用。张乙2012年退休回家定居,要求张甲还房,张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同意。张丙此时提出要求继承属于她的遗产,张甲以同样理由拒绝。无奈,三人诉至法院。

问:(1)张乙是否可以要求张甲还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张丙是否可以要求继承,为什么?

(3)张甲与张乙之间的房屋是何关系?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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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 A.不以法院调解为必经程序
  • B.以法院调解为必经程序
  • C.诉前已有有关部门调解的,不以法院调解为必经程序
  • D.诉前未经有关部门调解的,以法院调解为必经程序

支配权和请求权的划分,是按照(  )

  • A.权利人的不同
  • B.权利的客体不同
  • C.法律的具体规定
  • D.权利的作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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