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4月发生有关业务及收入如下: (1)旅游景区门票收入450万元; (2)景区索道客运收入380万元,环保车客运收入280万元; (3)民俗文化村项目表演收入240万元; (4)经营射击娱乐项目,取得收入50万元; (5)经营跑马场娱乐项目,取得收入80万元; (6)与甲企业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以景区内价值2000万元的房产使用权与甲企业合作经营景区酒店(房屋产权仍属公司所有),按照约定旅游公司每月收取50万元的固定收入; (7)与乙企业签订协议,准予其生产的旅游产品进入公司非独立核算的商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次性收取进场费20万元。当月该产品销售收入(含增值税)41.2万元;出租帐篷取得租金收入(含增值税)20.6万元,均开具旅游公司普通发票。 其他资料:上述收入均分别核算;所在地规定的娱乐业适用税率为10%;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适用按简易办法计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本月应纳的营业税额是多少? (2)该公司本月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多少?

试题出自试卷《税法综合练习(1)》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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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地处西城区,系大型国有企业,下辖3个施工队(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该公司2014年度有关情况如下: (1)在本市A县承建某单位办公大楼(由第一施工队负责施工),竣工后共取得工程款3985万元,其中:施工机构迁移费18万元、临时设施费120万元、劳保基金12万元;另外,向发包单位收取抢工费5万元、全优工程奖10万元。 (2)在本市西城区自建1栋商品房(由第一施工队负责施工),工程造价1940万元。房屋建成后,该公司按市场价格出售给用户,取得销售额3800万元。该公司所在地的省地方税务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 (3)在本市B县承建住宅小区工程(由第二施工队负责施工),工期1年,签订的总包合同中列明:工程价款总额6000万元。该公司承包后,将其中一部分工程分包给本市一家工程公司,分包合同中列明:工程款800万元。住宅小区工程当年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算。 (4)在外省S市城关区中标承包1栋写字楼(由第三施工队负责施工),在S市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已在S市公证),合同中列明的工程款5000万元,工期8个月。该项工程当年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算。 其他资料:F市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域设置东城区分局、西城区分局、南城区分局、北城区分局和A、B两个县局,分别负责所辖区域的税收征管工作。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额是多少? (2)该公司应向哪个税务局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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