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酒店系集多种经营为一体的股份制企业,营业税、增值税纳税期限均为1个月。该酒店2015年4月份有关情况如下: (1)客房部:取得宿费收入400万元;出租写字间取得租金收入50万元;向顾客收取电话费10万元,支付给电信单位8万元。 (2)商务中心:代购机票、车票,取得手续费收入5万元。 (3)餐饮部:取得餐饮收入380万元。 (4)洗浴中心:取得洗浴收入70万元。 (5)娱乐城:歌舞厅收入120万元。 (6)旅游部: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140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的餐费、宿费、交通、门票等费用80万元。本月组织的旅游活动已全部结束。 (7)经营一家超市:取得商品零售收入20.6万元。 (8)保龄球馆:取得运营收入30万元。 其他资料:上述收入均分别核算;所在地规定的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歌舞厅为10%、保龄球馆5%。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适用按简易办法计税。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酒店本月应纳的营业税额是多少? (2)该酒店本月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多少?

试题出自试卷《税法综合练习(1)》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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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地处西城区,系大型国有企业,下辖3个施工队(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该公司2014年度有关情况如下: (1)在本市A县承建某单位办公大楼(由第一施工队负责施工),竣工后共取得工程款3985万元,其中:施工机构迁移费18万元、临时设施费120万元、劳保基金12万元;另外,向发包单位收取抢工费5万元、全优工程奖10万元。 (2)在本市西城区自建1栋商品房(由第一施工队负责施工),工程造价1940万元。房屋建成后,该公司按市场价格出售给用户,取得销售额3800万元。该公司所在地的省地方税务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 (3)在本市B县承建住宅小区工程(由第二施工队负责施工),工期1年,签订的总包合同中列明:工程价款总额6000万元。该公司承包后,将其中一部分工程分包给本市一家工程公司,分包合同中列明:工程款800万元。住宅小区工程当年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算。 (4)在外省S市城关区中标承包1栋写字楼(由第三施工队负责施工),在S市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已在S市公证),合同中列明的工程款5000万元,工期8个月。该项工程当年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算。 其他资料:F市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域设置东城区分局、西城区分局、南城区分局、北城区分局和A、B两个县局,分别负责所辖区域的税收征管工作。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额是多少? (2)该公司应向哪个税务局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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