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系集多种经营为一体的股份制企业,营业税、增值税纳税期限均为1个月。该酒店2015年4月份有关情况如下: (1)客房部:取得宿费收入400万元;出租写字间取得租金收入50万元;向顾客收取电话费10万元,支付给电信单位8万元。 (2)商务中心:代购机票、车票,取得手续费收入5万元。 (3)餐饮部:取得餐饮收入380万元。 (4)洗浴中心:取得洗浴收入70万元。 (5)娱乐城:歌舞厅收入120万元。 (6)旅游部: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140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的餐费、宿费、交通、门票等费用80万元。本月组织的旅游活动已全部结束。 (7)经营一家超市:取得商品零售收入20.6万元。 (8)保龄球馆:取得运营收入30万元。 其他资料:上述收入均分别核算;所在地规定的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歌舞厅为10%、保龄球馆5%。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适用按简易办法计税。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酒店本月应纳的营业税额是多少? (2)该酒店本月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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