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小学要定作校服,在本地报纸上登载公告:“本校欢迎各大、小服装公司,携带布料、款式来商谈,有满意者即行订货。”A、B、C三家公司闻讯,都带着布料、款式、资料来到学校。学校经审查后对C公司说:“你们的资料基本可以,但有一处能不能改一改?”C公司表示回去考虑考虑,第二天答复。第二天,C公司没有答复。第三天,D公司携带资料和样品来到学校,学校对样品和价格都很满意,当即与D公司签订了定作1200套校服的合同。C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学校与D公司订立合同的行为对C公司构成违约,遂与学校发生争执。

试分析:

(1)学校在报纸上登载公告的行为是何种行为?

(2)A、B、C三公司携带资料到学校来商谈是何种行为?

(3)学校与C公司之间发生了什么法律行为?

(4)学校与D公司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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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中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至偏僻处时,甲谎称面包车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多米。甲见乙仍然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得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牌号将甲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非常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 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口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的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自己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天天。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自己的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的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过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请对上述案件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因主观上不具有共同故意而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是(   )。

  • A.同时犯
  • B.共同过失犯罪
  • C.故意内容不同的犯罪
  • D.实行犯过限

实质的一罪包括(   )。

  • A.牵连犯
  • B.连续犯
  • C.继续犯
  • D.想象竞合犯

成立不作为犯罪,在客观方面需要具备的条件为(   )。

  • A.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
  • B.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可能性而未履行
  • C.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
  • D.不作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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