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公民蒋某与妻王某有婚生子甲和婚生女乙,甲与丙于1974年结婚后生有一女A,并收养一子B。乙与丁于1977年结婚后生有C、D两个女儿。1995年以前,蒋某、王某一直与其子甲共同生活。1995年甲因病死亡,蒋某、王某因与儿媳丙共同生活不便,即去其女儿家与乙、丁共同生活。1997年蒋某死亡,1998年王某病重期间,乙于丙、A、B和丁、C、D等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当众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当月15日,在乙护理其母去外地治病途中,因翻船事故二人同时落水,被救起后均已死亡。丁、C、 D要求分割遗产,丙、A、B以乙生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女婿、外孙女均无继承权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讼。

试分析:

此继承纠纷如何解决?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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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   )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 A.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行为
  • B.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行为
  • C.二人以上的人中有的行为是出于过失
  • D.一成年人和另一不满14周岁的人同时实施某种故意犯罪

犯罪中止可能发生在(   )。

  • A.犯罪预备阶段
  • B.危害结果发生以后
  • C.着手犯罪但危害结果尚未发生
  • D.犯意表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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