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事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拿起一木板凳递与其夫,乙持木板凳与甲相抗,不料板凳上的铁钉打中甲太阳穴,致甲死亡。

根据刑法理论,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乙与其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若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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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   )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 A.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行为
  • B.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行为
  • C.二人以上的人中有的行为是出于过失
  • D.一成年人和另一不满14周岁的人同时实施某种故意犯罪

犯罪中止可能发生在(   )。

  • A.犯罪预备阶段
  • B.危害结果发生以后
  • C.着手犯罪但危害结果尚未发生
  • D.犯意表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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