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案例:甲因急用钱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名画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丙在支付对价的同时拿走了字画。一日乙在丙处见到自己的画欲拿回,遂与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判决书:(注:法官拿到案件后,查遍当时所有法律,没有适用该案件的法条。于是甲、乙两法官分别写出自己的判决如下) 甲:根据物权的追及性,所有物无论辗转落人何处,所有人都可以追回,乙是该画的所有人,因此有权从丙处拿回自己的画。故判决丙归还乙的画,其损失由甲赔偿。 乙:根据债的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保管合同之效力不能及于第三人丙,同样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及:于乙,故乙只能要求甲返还其画,甲与丙的买卖合同由于出卖方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又因真正权利人乙不予承认,因此变为无效的合同,甲、丙双方应返还原物,甲向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条(该案判决后立法中有了该法条):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为善意且有偿的情况下,第三人应取得所有权。 问题:

法官在作出判决的过程中运用了哪些法律推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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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
  • B.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
  • C.自首、类推、务限法和鞫谳分司制是唐朝推行的法律制度和刑法原则
  • D.宋朝在三法司之外设立审刑院作为皇帝监督司法机关司法活动的御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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