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子在2012年6月5日的《吉州晚报》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水果与养生》的文章,没有任何禁止转载的声明。《东林晨报》当日未联系上甲子及《吉州晚报》,就在2012年6月6日《东林晨报》第二版全文转载了《水果与养生》,随后向国家版权局稿酬收转机构支付了转载稿费。2012年6月6日浪潮网站也从《吉州晚报》全文转我了《水果与养生》,并在互联网上传。.请问:《东林晨报》转载《水果与养生》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甲子和《吉州晚报》的著作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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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认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时,考虑的因素有()。

  • A.注册商标费用
  • B.侵权人的侵权获利
  • C.商标权人的实际损失
  • D.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 E.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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