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谷某2010年6月19日起任职于方达公司第二事业部门副总经理,2012年3月方达公司与艾斯克公司合并组成新的公司英琦公司,谷某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2014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提示,回答下列问题:(1)支付谷某经济补偿金时,其工作年限应计算为几年,为什么?

(2)若谷某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但未有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约定,谷某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3)若谷某与公司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问题上发生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就给付义务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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