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对象
被告人甲,男,23岁,2005年高中毕业后在家待业,经常在街道上游荡,不时在菜市场上强拿强要,起哄闹事。同年9月12日,甲在一路口看到一妇女蹲下系鞋带,其风衣口袋露出手机的金色链条。甲挤上前,紧贴妇女身旁,将手机偷走。后甲因打架被拘留。拘留期间,甲主动交待了其偷窃手机的罪行。因受害人未报案,司法机关并不知道此情况。后经查证,证明其交待的罪行属实。
问题:(1)本案中甲主动交待其偷窃手机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对甲盗窃手机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甲(30岁),一日带邻居的儿子乙(12岁)上街去玩,看到有摸奖的,甲摸了几次均未中,便让乙去摸,但乙没带钱,甲给乙5元钱,并说:“拿去摸奖吧,凑个热闹,不用还了。”结果,乙摸得价值20万元的大奖。
问题:乙摸奖中奖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试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简述本票的特征。
简述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行政诉讼
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民
热门试卷
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知识)模拟试卷5
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知识(商品经济的基
经济师(初级)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3(公路运输)
经济师初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初级经济师《工商专业》全真模拟试卷(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考前突破试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