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人采取向亲戚朋友借用居民身份证等方法,申请开立了近300个股票交易账户。2013年7月至8月间,张某在低位大量买进某股票,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使其掌控的各账户该股票持仓量占该股票流通总股本的35%。同年9月,张某指挥操盘手,利用对敲的交易手法,在不到两个月内使该股票价格由每股12元升至近百元。
接着,张某大量抛售该股票,获利1亿多元,整个炒作运用资金近10亿元。此后,该股票价格由于张某的大量抛售而连续暴跌至不足10元,前期跟风买进的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问:
(1)张某的行为构成我国证券法禁止的哪一种行为?
(2)张某应承担什么行政法律责任?
(3)张某应承担什么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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