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李某在东川银行办理了个人信用卡后,多次在特约单位消费。2009年7月15日,有人向东川银行挂失,声称持卡人名称为李某的信用卡遗失。银行立刻发出了止付通知。

7月16日,李某在特约单位购买了价值达6万元人民币左右的家具和电器。在划卡时,特约单位拒绝受理。李某在查询之后,指出是有人冒名挂失。据查,东川银行在挂失时并没有要求挂失人出具身份证件。李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川银行赔偿其为调查此事的往返路费。 

问:

(1)挂失信用卡应当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2)特约单位拒绝为李某划卡的行为是否合法?

(3)东川银行是否应当赔偿李某的损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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