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贸易股份公司和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均是持有A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2006年6月初至2006年12月间,宏达贸易股份公司和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大量买卖A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时间和数量方面予以配合,并由于宏达贸易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A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可提前获得A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容及分红方案,在A上市公司分红公告之前,宏达贸易股份公司、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所控制的8个账户已持有A上市公司流通股3000万股;在A上市公司分红后,宏达贸易股份公司、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互相买卖A上市公司股票,继续拉抬A上市公司的股价,并伺机逐步抛售A上市公司的股票。至被调查时,宏达贸易股份公司、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已非法获利9682万元,并尚余A上市公司股票480万股。
问:
(1)宏达贸易股份公司、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为什么?
(2)宏达贸易股份公司、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操纵证券市场价格?为什么?
(3)根据《证券法》,应对宏达贸易股份公司、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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