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签发转账支票给乙,金额为52000元,出票日为2010年7月13日,乙同日将支票转让给丙。2010年7月23日是星期五,丙到2010年7月26日星期一向银行提示付款,被银行以超过期限为由拒绝付款。丙与银行、甲、乙协调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银行、甲、乙连带承担52000元的票据责任。

问:

(1)银行拒绝付款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有,请说明。

(2)乙对丙是否负有票据责任?试说明理由。

(3)甲是否要承担票据责任?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空白票据可以空白的事项包括( )

  • A.票据文句
  • B.出票人签章
  • C.票据金额
  • D.票据用途
  • E.收款人

保付支票的特点有( )

  • A.出票人、背书人免除票据责任
  • B.由付款人承诺保付
  • C.保付不附条件
  • D.保付资金来源于出票人存款
  • E.付款人不得以资金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
¥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