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我国票据法只认可全部付款
- B.付款的履行以持票人提示为前提
- C.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 D.付款人对持票人的资格有审查义务
- E.付款行为完成后付款人有收回票据的权利
- A.未记载付款人的票据
- B.无法确定付款人的票据
- C.未填明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 D.银行本票
- E.未承兑的商业汇票
甲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金额未填写,但在旁边注明限额7万元。乙为该支票的收款人。乙又是丙的债务人,乙欠丙10万元。丙向乙要钱,乙便将这张支票转让给丙。丙将金额补记为10万元,到银行提示付款。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以甲公司账户存款不足无法支付为由退票。丙找乙,要求乙还钱。乙称交付那张支票就是履行了债务,不能转账的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丙向甲公司主张追索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10万元,甲公司称票据被恶意补记金额,拒绝付款。
问:
(1)银行拒付是否合法?
(2)甲公司签发的金额空白的支票是否有效?其后果是什么?
(3)甲公司的抗辩是否成立?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