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乙公司派业务主管丙到甲公司取货款。甲公司财务部门开出金额为5680元的支票,应丙的要求,收款人没有填写。同日有人持该支票到某商场购物,支票上的金额已是75680元。持票人将支票交给商场收银人员,收银人员在收款人栏填上商场名称。通过开户银行,商场收到了支票款75680元。

甲公司发现账户资金有异,查询后得知该支票生变,遂报警。对支票检测后发现,该支票金额有涂改痕迹。甲公司起诉,要求某商场退还70000元,并要求办理该支票转账的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某商场辩称,自己销售价值75680元的货物收到货款,是合法所得,返还没有依据,接受支票时再三检查,目测没有问题才收下。银行则辩解,支票上金额的改动手段太高明,没有特别检测设备根本无法发现,自己已经尽到审查义务。

问:

(1)甲公司签发支票未填写收款人,是否合法?

(2)支票金额被暗中涂改,在票据法上此情况称为什么?其后果是什么?

(3)根据票据法,甲公司应该承担的票据责任是什么?

(4)某商场是否应当返还甲公司70000元?

(5)银行未发现票据金额被改动,是否要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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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就行使追索权的情形有( )

  • A.逾期未提示承兑
  • B.提示承兑时被拒绝
  • C.承兑人已经死亡
  • D.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 E.汇票基础关系中的债权已经到期

属于票据基础关系的是( )

  • A.票据返还关系
  • B.票据原因关系
  • C.票据预约关系
  • D.损害赔偿关系
  • E.票据利益偿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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