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案例:甲公司追讨债务时从乙公司拿到一张由丙公司签发的未记载金额但注明了限额10万元的空白转账支票,甲公司将金额补记为24万元后到银行转账遭银行拒绝,理由是丙公司存款不足。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款,乙公司称交付那张空白支票就是履行了债务,不能转账的责任应由丙公司承担。甲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称票据被恶意补记金额,拒绝付款。 

问:

(1)银行的拒绝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丙公司所签发的空白支票是否有效?其后果是什么?

(3)丙公司的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依据我国现行《票据法》,有权作为本票出票人的机构有( )

  • A.外资银行
  • B.证券公司
  • C.信托公司
  • D.股份制商业银行
  • E.国有商业银行

属于汇票出票时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有( )

  • A.提示承兑的日期
  • B.付款日期
  • C.付款人
  • D.出票地
  • E.出票日期
¥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