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2005年3月20日,长期居住于中国的美国籍男子尼克在上海骑自行车撞伤了经常居住她在中国的日本籍学生张某。张某遂在上海某法院提起了对尼克的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受理了该案。当事人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

请问:1.该案是否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为什么? 

2.如果是,则该案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3.如果事后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美国法作为处理纠纷的准据法,我国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诉讼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

  • A.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诉讼
  • B.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诉讼
  • C.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离婚的诉讼
  • D.同一国籍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
  • E.不同国籍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我国缔结的条约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为其诉讼代理人?( )

  • A.中国律师
  • B.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外国律师
  • C.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外国律师
  • D.以个人名义出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驻华使领馆官员
  • E.中国公民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结婚手续,可以适用( )

  • A.婚姻缔结地法律
  • B.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 C.一方当事人国籍国法律
  • D.双方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 E.双方当事人共同国籍国法律
¥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