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可以受理
- B.不应受理
- C.若受理应由詹某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中国法
- D.若受理应适用甲国法
- E.若受理应由詹某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甲国法
- A.国际民法
- B.法则区别说
- C.法律的场所效力论
- D.法律的域外效力论
- E.学说法
- 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 B.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 C.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律
- D.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付款地法律
- E.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付款地法律
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给B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钻石戒指一枚,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10年,并且在10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3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钻石戒指不成,诉至中国法院。
请问: (1)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
(3)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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