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2009年3月初,某水泥厂计划投资建设新的水泥生产线。为向新生产线提供原料,水泥厂在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前提下,在本厂矿山开采区域内采用深孔爆破方式开采出大量水泥用石灰岩,供本厂生产使用。2011年3月,当地国土资源局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责令其立刻停止无证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问:(1)水泥厂的行为主要有哪些违法之处? 

(2)国土资源局对水泥厂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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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确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的是

  • A.环境基础标准
  • B.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 C.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 D.国家标准
  • E.地方标准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 A.有关行政机关的积极行为
  • B.行为的违法性
  • C.行为人的过错
  • D.行为的危害后果
  • E.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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