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侵权行为之债
- B.不当得利之债
- C.无因管理之债
- D.合同之债
- E.缔约过失之债
- A.医生为病人切除病变的身体器官
- B.行人打死了扑向自己的恶狗
- C.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 D.警察击毙持枪挟持人质的犯罪嫌疑人
- E.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张三和李四是有多年交情的老朋友。2005年6月10日,张三立下有效遗嘱,将其所有财产做如下处理:其收藏的字画给李四;存款两万元给儿子;对其房产并未涉及。6月17日,张三死亡,对如何分割张三的遗产,亲属间发生争议。张三的近亲属除了弟弟外,还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问:(1)李四能否取得张三的字画,为什么?
(2)张三遗嘱中未涉及的遗产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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