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侵权行为之债
- B.不当得利之债
- C.无因管理之债
- D.合同之债
- E.缔约过失之债
- A.医生为病人切除病变的身体器官
- B.行人打死了扑向自己的恶狗
- C.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 D.警察击毙持枪挟持人质的犯罪嫌疑人
- E.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2006年国庆期间,李军一家外出旅游,李军走后,张刚发现李家的院墙如果不及时修缮的话,就有倒塌的危险,张刚遂决定帮其修缮。为了尽早修缮完毕,张刚雇佣了同村的水泥工王平维修,张刚和王平约定修缮完毕后张刚给付劳务费200元,二人用时3天修缮完毕,张刚垫付材料费300元。
问:(1)张刚帮李军修缮院墙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说明理由。
(2)张刚能否请求李军偿还材料费300元?张刚能否请求李军履行对王平的给付劳务费的义务?
(3)如果张刚在修缮过程中因堆放的建筑材料滑落受伤,为治疗而花了100元,他能否要李军承担该治疗费?
(4)张刚能否请求李军向自己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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