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解释下列句中加着重号词的词性和意义,并据以说明词类活用与词的兼类的不同。(8分

(1)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

(2)戰於長勺,公將(鼓)之。

(3)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

(4)工師得大木,則王喜;匠人斫而(小)之,則王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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