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生产经营资金紧张,欲向乙借款,2016年6月15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额为人民币5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12月15日,用途为购买原材料。乙为了保证其债权到期得以实现,提出要甲提供担保,于是甲找自己的好友丙进行担保,丙同意并与乙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保证数额与借款合同相同,但未约定保证期间。请回答:
(1)该保证合同为何种保证合同?为什么?
(2)如果到期甲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乙在什么期限内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3)如果丙拒绝履行担保责任,乙是否可以请求法院直接强制执行丙的财产?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