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公司成立于2007年,2011年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但从2013年开始,出现了连续亏损,已不能够清偿到期债务。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决定申请破产。2016年3月1日,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2016年3月28日,法院裁定受理,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和莱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自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之日起50日内申报债权。请回答: 

(1)法院立案时间是否合法?为什么? 

(2)法院规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是否合法?为什么? 

(3)依法不用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谁? 

(4)在债权人会议上,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哪些事项没有表决权?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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