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因经营管理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09年初停产。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决定申请破产。2009年3月1日,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2009年3月28日,法院裁定受理,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通知债权人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40天内申报债权。请回答:
(1)法院立案时间是否合法?
(2) 法院规定的债权人申报期限是否合法?
(3) 哪些债权人依法不用申报债权?
(4) 在债权人会议上,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哪些事项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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