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2009年3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人民币,期限1年,丙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公司借款提供一般保证。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只还了60万元,乙银行便要求丙公司偿还余款和利息,丙公司拒绝支付。

请回答:

(1)一般保证人享有什么权利?

(2) 丙公司拒绝支付是否有法律依据?

(3) 如果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法定的保证期间是多少?

(4) 乙银行应如何维权?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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