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 5 月 1 日,A商场与 B公司之间签订了 300 件衬衣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 B公司在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分三批交货,在第三批货物交付时商场付清全部货款。 2008 年 5 月 2 日,B公司交付第一批货物。 5 月 5 日,B公司从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处得知 A商场因拖欠其他公司的货款被诉, 法院已于 5 月 4 日将 A 商场的全部账户查封冻结。 B公司便要求 A商场为衬衣款的支付提供担保,否则不再履行合同。商
场不同意,要求 B公司如约履行。请回答:
(1) 《合同法》规定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
(2) B 公司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 ?如果可以应如何行使 ?
(3) 如果 A商场希望 B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应采取什么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