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向乙借款 1 万元,并约定将自己价值 1 万多元的数码相机出质给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相机。 乙在出质期间将相机无偿借给好友丙使用。 丙不慎丢失。请问:

(1) 本案质押合同是否合法 ?为什么 ?

(2) 如果质押合同合法,乙的质权何时设立 ?

(3) 质权人对质物 (相机 )丢失依法应承担什么责任 ?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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