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该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币,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月计算汇兑损益。2008年3月31日有关外币账户余额如下表所示:

长城公司2008年4月发生的外币交易或事项如下:
(1)3日,将100万美元兑换人民币,兑换取得的人民币已存入银行。当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7.0元人民币,当日银行买入价为1美元=6.9元人民币。
(2)10日,从国外购入一批原材料,货款总额为400万美元。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当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6.9元人民币。另外,以银行存款支付该原材料的进口关税500万元人民币和增值税537.2万元人民币。
(3)14日,出口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为600万美元,货款尚未收到。当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6.9元人民币。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4)20日,收到应收账款300万美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当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6.8元人民币。该应收账款是2月份出口销售发生的。
(5)25日,以每股10美元价格(不考虑相关税费)购入美国里尔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6.8元人民币。
(6)30日,当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6.7元人民币。
要求:
(1)为上述业务编制该公司4月份与外币交易或事项相关的会计分录(货币单位:万元)。
(2)填列该公司2008年4月30日外币账户发生的汇兑损益(汇兑收益以“+”,汇兑损失
以“-”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