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
- B.确立责任内阁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 C.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
- D.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 A.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
- B.删除了“十恶”重罪等内容
- C.改变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体例
- D.采用了西方国家通行的缓刑、假释等制度
- A.回疆则例
- B.蒙古律例
- C.理藩院则例
- D.钦定西藏章程
材料一: 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赔)偿。 ——《唐律疏议.杂律》 材料二: 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 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 ——《唐杂令》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一,违契不偿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根据材料二,为保护借贷契约债务人的权利,唐朝法律确立了哪些规则? (3)唐朝法律如何维护和规范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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