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2013年6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亿元,为此,丙公司以其A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抵押登记时,A地块上已经建成写字楼一幢;同时,丁公司向乙银行出具保函为甲公司提供保证,保函中未明确保证方式,乙银行接受保函、未提出任何异议。2014年6月,丙公司在A地块建成写字楼配楼一幢。2015年6月,甲公司借款到期未能清偿,乙银行遂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以该项债权存在物权担保,乙银行应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简要说明理由。

(2)如果乙银行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A地块上新建成的写字楼配楼是否属于抵押物的范围?并简要说明理由。

(3)如果丁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能否同时向甲公司和丙公司追偿?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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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2015年6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0万元,由于运输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丢失3%。

(2)从国内购进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另外支付运费10万元(不含税),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国内购进一辆小汽车自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40万元。

(4)酒厂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成本5万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

(6)销售果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合同约定3个月后收回包装物并退还押金)。

(7)将其自用的、2008年4月1日购进的一台生产设备出售,含税售价为103万元。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该酒厂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17=30.6(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50+15)×17%=11.05(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1.05-30.6=-19.5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该酒厂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该酒厂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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