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智力资源密集
- B.资金耗费大
- C.复制成本低
- D.复制方法简单
- E.艺术性高
- A.自动申请注销
- B.过期注销
- C.无人继承的注销
- D.不当注册注销
- E.违法转让注销
上海人民工具工厂以其在第13类商品刨刀上注册的第100706号“金兔”商标对浙江省永康县红岩刀具厂1982年在同一商品刨刀上注册的第160664号“白兔”商标提出争议。
(1)上海人民工具工厂的争议理由为:
①两商标只有一字之差,但商标构成图形极为相似,且都使用在刀具上;
②“金兔”商标早于1953年就已注册,且于1979年又重新发证。从时间上讲,“金兔”商标注册在先;
③“白兔”商标已给“金兔”商标在市场上造成了经济损害。
(2)浙江省永康县红岩刀具厂的争议理由为:
①浙江永康县是全国闻名的手工业之乡.自古以来就誉满全国;
②两商标不论从商品名称还是图案设计都迥然不同,认为:“金兔”商标是呈匍匐式,睡眠状,两眼紧闭。小耳,短须,四肢短小.属菜兔型,字体属书写体;而“白兔”商标呈奔跑状,两眼圆睁,大耳,长须,长毛,四肢粗壮,属长毛型,字体为美术体。
问:本案是否构成注册商标争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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