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首次规定奸党罪
- B.凌迟刑正式入律
- C.规定了充军刑
- D.首创“坐赃”犯罪
- A.隋朝
- B.宋朝
- C.元朝
- D.明朝
- A.三犯流罪,升格加一等处刑
- B.伤害不死,限内保辜
- C.共同犯罪,造意为首
- D.公罪从重,私罪从轻
- A.《北齐律》
- B.《开皇律》
- C.《贞观律》
- D.《宋刑统》
在谈到我国的法律时,有下列不同的观点:(1)认为法律应当具有稳定性,这是其固有的特点,否则朝令夕改就会让人难以适从;(2)认为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大变革时期,各种社会关系变化极快,无论怎样加紧立法,也永远无法适应生活对法律的需求,因此还是要及时修改法律,有效的办法是先制定一些法规、规章,待将来时机成熟时再将其变成法律;(3)认为要使法律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生活,有效的办法是充分发挥其他社会规范的效应,如道德、党的政策等,也可以加快法律解释的步伐。 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上述观点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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