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1999年3月5日到某公司上班,但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7年2月5日公司与朱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2008年2月4日,公司通知朱某劳动合同到期,与其续签一年劳动合同,但朱某拒绝了。
请分析:
(1)公司是否应支付给朱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2)朱某是否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什么?
(3)若朱某于2009年3月4日就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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