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8年6月20日赵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赵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也未与公司协商,因而既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负担经济补偿金。

问:

(1)赵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赵某是否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公司应否给予赵某经济补偿金?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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