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于2008年7月12日在某市人才网上看到甲贸易公司的招聘信息,后成功应聘进入这家公司,入职后一直担任销售部经理一职,每月基本工资2500元。另外,马某还可以获得餐贴、房贴等各种津贴、补贴。自从马某入职后,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马某工作到2009年3月9日离职。离职时,马某向甲公司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遭到拒绝。
(1)如果马某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2)如果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该案,则马某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权利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若马某在自己的手机中设定了“不接、不接、就不接、气死你”的彩铃,曾受到领导多次批评和客户投诉,并为此导致公司失去一个重要客户的订单,价值500万元。公司以马某严重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为由,解除与马某的劳动合同。如果认定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