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
- B.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C.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008年1月,甲公司聘请王某担任推销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完成劳动定额,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超额部分按40%提成。若完不成任务,可由公司扣减工资。该劳动合同签订后,王某总是超额完成任务。但2008年8月,由于王某怀孕,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未能完成劳动定额。为此,公司按合同约定扣发其工资,每月只发生活费700元,低于当地每月8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其后,王某又有两个月均未能完成劳动定额。因此,2008年11月3日,甲公司作出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试分析以下问题:
(1)甲公司扣发工资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甲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3)若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的最后时间是哪一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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