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案例:甲乙两方经协商,订立了厂房租赁合同,乙将厂房出租给甲用于生产经营。甲开出汇票,自己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付款日期是出票后3个月,金额相当于半年的租金。适逢当地开展帮贫济困活动,乙把汇票背书转让给丙福利院。

甲承租乙的厂房约1个月后,突然接到通知,为解决交通堵塞问题,当地政府要拓宽道路,己的厂房要被拆除。甲乙之间的合同不得不解除。甲要求乙退还租金或者返还汇票。乙表示拆除厂房系政府行为,汇票已无偿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无法退还租金和汇票。汇票到期后,丙向甲提示汇票,要求付款,被甲拒绝。 

问:

(1)如果乙是持票人,甲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

(2)现在丙是持票人,甲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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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付款人的票据义务有( )

  • A.支付支票金额
  • B.审查背书的连续性
  • C.审查背书人签名的真实性
  • D.担保支票能够得到付款
  • E.在出票人存款不足时予以垫支

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就行使追索权的情形有( )

  • A.逾期未提示承兑
  • B.承兑人已经死亡
  • C.提示承兑时被拒绝
  • D.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 E.汇票基础关系中的债权已经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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