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为买方,向乙开出汇票,经A银行承兑。乙将汇票向B银行办理了贴现。汇票到期B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

A银行的理由是接到出票人甲通知,甲与乙的那份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乙涉嫌欺诈,故暂停支付票款。试问: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B银行在被拒付后是否有权要求乙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3)如果持票人是乙,A银行是否可以以上述理由拒绝付款?为什么?

(4)如果持票人是乙,甲是否可以以该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为由拒绝向乙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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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付支票的特点有( )

  • A.由付款人承诺保付
  • B.付款人不得以资金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
  • C.保付不附条件
  • D.出票人、背书人免除票据责任
  • E.保付资金来源于出票人存款

属于票据法对物的抗辩的事由有( )

  • A.票据被变造
  • B.收款人名称错误
  • C.持票人与前手的基础关系已经解除
  • D.背书不连续
  • E.出票人已作禁转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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