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简述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的特点。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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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公民汤姆9岁,198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一件民工艺品,价值15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上20岁为成年,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 )

  • A.汤姆的行为无效,可以解除合同,买卖不成立
  • B.汤姆的行为有效
  • C.法院可以适用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 D.合同成立
  • E.合同不成立

关于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下列说法中有哪些是错误的?( )

  • A.对于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上诉,而对于适用外国法律本身的错误,是否允许上诉依情况有所不同
  • B.我国运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后,采取“法院地法”,即适用中国的实体法。
  • C.“……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指外国法适用的结果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包括外国法律内容本身的违背。
  • D.公共秩序是一个极为笼统,抽象、不确定的概念,因此应当将其适用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我国法律仅在法律适用方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 E.我国采取直接限制的立法模式,运用起来比较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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